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称相关专工委)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同步审查等工作。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