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协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消防救援机构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