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佩戴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