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改善人居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