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从事煤炭批发和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从事物流仓储、废旧物品收购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从事机动车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规范设置洗车场所和污水排放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