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农村供水工程取用水源应当因地制宜,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工程或者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水源地选择应当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

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用水户逐步退出自备水源的使用。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配置应急备用水源。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