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

省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的管理;通过政府拨款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渠道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和人道关怀。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