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