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