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剑江河流域规划、保护、治理、开发和利用等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相关工作。

剑江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剑江河流域生态安全的责任。

剑江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和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剑江河流域保护治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