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