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社会治理中创新信用管理方式,加强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等领域的社会诚信建设;社会成员之间应当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