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喀什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喀什古城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利用、传承实践和理论研究等工作。

鼓励教学和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