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察职权。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