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设立的管理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排查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情况;对可能发生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并向上级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