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定、评估应当通过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