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