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法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