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未开展安全教育的,由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