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技术机构或者配备技术人员的,其技术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三)发现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