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智能快件箱终止使用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置有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