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