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