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产区内具备条件的酿酒葡萄、葡萄酒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受理、许可和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