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应当建立酿酒葡萄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酿酒葡萄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酿酒葡萄的采摘日期、产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记载事项。
酿酒葡萄种植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酿酒葡萄种植生产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