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调解员回避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