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禁止在渔业水域内清洗、浸泡危害渔业的器具和物质。

因防疫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的,防疫部门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殖生产者,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和养殖生产的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