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库应当保持不低于渔业生产需要的最低水位。省、设区的市所属水库最低水位线,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县所属水库最低水位线,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