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地下水监测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监测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各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县级以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实现监测数据及时有效采集、传输、处理、储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