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兴办民族医医疗机构,加强现有医疗机构民族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打造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民族医医疗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民族医诊疗、康复养生、保健养老、民族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通过项目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族医药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民族医药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