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再教育培训制度,鼓励与大中专院校、中医院等建立民族医药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选派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开展学术交流、协作等活动,并给予经费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民族医医生的民族医药知识技能培训,鼓励民族医医生提升学历层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