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