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其设立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承担具体审计事项。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接受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