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Chapter 4 道路停车Article 38In force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委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包、协议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协议示范文本,并将不执行电子收费、议价等行为,纳入终止协议的情形。市交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协议执行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