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库,对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兜底保障,可以列入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创新型企业等科技创新用地需求和配套用地需求,可以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