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辅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品种,扩大优质创新产品承保范围。

支持组建专业科学技术担保专营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机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