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平台等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数据和文献以及自然科技资源、信息网络资源等整合利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科学技术资源信息系统,完善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资源清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共享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提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