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球类、太极拳、游泳、冰雪运动、广场舞、健身秧歌、保定铁球、空竹、踢毽、马拉松等健身活动。

体育、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结合各自实际组织职工、学生、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指导居民家庭制定健身计划,开展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