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提升城市品位。开展城市体检,实施城市更新,注入文化旅游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推进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全龄友好、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严格规范和管理,推进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