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通过延续审核的;
(五)被依法撤销登记的;
(六)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