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由农经管理机构负责。乡农经管理机构对所辖村的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审计;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