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业产品及其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二)食品、药品、农药和兽药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
(三)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禽标准;
(六)农产品的收购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