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向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可,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
企业采标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采标产品标志,经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企业可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印制采标标志图样,以证明产品质量具有国际水平。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逾期需要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办理复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采标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