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外,需要临时交给审计机关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由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实施。

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相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