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应当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决策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投资控制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五)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七)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情况;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九)环境保护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