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重点审核和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未按施工图设计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或建设质量不达标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