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城市规划区内管廊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管廊建设。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管廊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钟山区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管廊的相关工作。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和盘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六枝特区城市规划区、盘州市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和盘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管廊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督查制度,定期对管廊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管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