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中小企业发展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向中小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通过合作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形式,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