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对违法收费,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