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